抢注知名文具商标被判赔偿
因“毕加索”文具的立体红黄色块图案商标,2008年以来,帕弗洛文化公司与艺想公司打起了拉锯战。近日,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艺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红黄色块图案商标,并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制笔》杂志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另赔偿帕弗洛文化公司20000元。
2003年,“毕加索”书写工具在业内已有较高知名度。为了推广该品牌文具,帕弗洛文化公司设计完成了以红黄色块组合为标志的包装装潢,应用于文具的笔盒和包装袋上。2011年末,“毕加索”文具却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封、扣押。原来,艺想文化公司向公安局、工商局等进行投诉举报,认为“毕加索”文具侵犯了艺想公司在2011年获得授权的红黄色块图形商标。
帕弗洛公司则认为,艺想文化明知帕弗洛对红黄色块图案享有在先的著作权和在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仍恶意抢注成商标,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帕弗洛提供的荣誉证书、目前的销售覆盖面等证据可以证实“毕加索”文具属于知名商品。“毕加索”运用于包装上的装潢均以红、黄相间为底色,商品名称等标识位于包装的中间显著位置,该装潢形式有别于同类商品的装潢,故法院认为该装潢可作为帕弗洛特有的装潢予以保护。而艺想公司的注册商标与帕弗洛商品的装潢相比,构成近似。被告将该装潢注册为商标并使用,侵犯了帕弗洛的在先权利,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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