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腻坏了照明行业的“奶酪” 得治!
近期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地方政府隐瞒收入823亿元,违规补贴1261亿元。其中的“猫腻”事件实不简单,不禁让人反思,灯饰照明行业又存在哪些“猫腻”呢?
猫腻一:“山寨”品牌搅乱市场
据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的《LED专利趋势分析报告》调查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球LED专利诉讼案件高达20余起,海外企业对国内LED起诉案件多达20件。为何会有这么多专利案件的发生,这无疑是“山寨”品牌惹的祸。
前段时间,浙江某私企老板叶为群为了多赚钱,专门从小作坊进货组装,再贴上“美的”、“欧普”等大牌的标签,公开在南京某装饰城销售这些山寨的灯具和浴霸等,导致大量的假冒伪劣电器流向附近省市。因为与客户起争执打了起来,报警后东窗事发。经过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叶为群提供的“欧普”家电等产品均不合格。天津欧普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了叶为群的“欧普”系列产品、商标、外包装等均为假冒。后来叶为群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这仅是一个简单的“山寨”品牌的案例,更有甚者进行明目张胆的“盗窃”。去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所有者以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邮箱公司表示,其依法优先享有以“雷士”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权和“雷士”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公司持续推广和宣传,雷士照明已成为国内照明行业第一品牌,“雷士”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北京东方雷士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照明灯、灯商品及包装上,使用了“雷士之光”商标,并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名片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东方雷士公司将“东方雷士”作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并在同业经营中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以上的案例都是一种“山寨”的行为,只是“山寨”的形式不一样罢了。山寨模式是中国特色的一个模式,总的来说,“山寨”品牌模式冲击市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借助大品牌名字,实行“贴牌山寨”;二是借助大公司名字,进行异地改名;三是借大品牌专利,以稍微更改进行小差别的混淆视听,获得更大的利润。
猫腻二:“虚标”类产品蒙混过关
近期,很多消费者反映目前市场上在售的LED灯泡虚标瓦数现象严重,不少商家却直言,LED灯品牌上百种,多数都是小作坊生产,虚标瓦数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不仅让消费者“心痛”,更加值得反思,这“虚标”类的产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犹如某一消费者在某灯具批发市场花8元钱购买了一个4瓦的赛沃牌LED灯泡,使用后发现其亮度还不如3瓦功率的白炽灯泡,这让他感到很诧异。随后,他拿着该灯泡到在质监部门工作的朋友处测试发现,该灯泡实际功率只有2瓦,属于严重虚标功率数据。
经过考察,“虚标瓦数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作为生产厂家,一般都清楚他们生产的是不是足瓦数的LED灯泡。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LED灯泡的功率误差在正负百分之十内是合适的,即产品如果标的是3瓦,则灯泡实际在2.7瓦到3.3瓦之间都是可以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标准,则为虚标灯具。可“虚标”类产品在市场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灯饰照明的行业人员早就习以为常了。同时,“虚标”类产品不仅仅是瓦数的虚标,还有节能灯功率的虚标。
猫腻三:工程招标背后的秘密
纵观LED照明市场,市政亮化工程、商业场所照明工程仍是其主要发展形势,但总有一些工程招标很坑爹。
比如,有一个单位想买一批超过10万只的光源,给出的标书内容硬件条件是:要进口品牌和高性价比(限价77万)。结果只有飞利浦、欧司朗、GE一起应标,过程中飞利浦和欧司朗放弃,只有GE投标竞价,而且GE为了拿下这个标特意申请了最优惠的工程特价去投,结果最后却是佛山照明中标。这背后又隐藏了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在工程招标背后有很多的“猫腻”,由于工程设计的层面比较多,灯饰照明企业要争取到一项工程,就必须要面对政府官员、建筑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和室内设计等各方面,因而在竞标时就要打理好各层关系。这就必然会形成有的官员为了个人功绩而广推劳民伤财的项目,有的人为了敛财而进行桌底交易。以至于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时,官商勾结,通过肆意操纵投标,造成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腐败现象。
甚至于在工程招标时,有些实行了地方保护。地方政府用这种方式来扶持当地LED企业的发展,本来无可厚非,但从长远来看,当地政府对外地企业采取的以投资换工程中标的方式,要求外地企业要在本地投资建厂已经成为了LED照明市场的“潜规则”。这对于中国LED产业的长远发展并不是一件好事,反而会挫伤LED照明企业的积极性。
猫腻四:行业补贴乱象
自《报告》之后,厦门信达、华灿光电等上市公司纷纷对外公告了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资助资金的信息。经调查发现,LED企业成为近年来最容易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司,许多民营公司正是凭借这一优势拿到补贴,但是地方财政补贴乱象一直“隐隐作祟”。
梳理近几年国家各部委、各省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达10298.4亿元,总量居世界第三。其中国家财政补贴在科研经费补贴这一块,“贪”、“吞”、“挪”、“骗”屡见不鲜。为了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补贴,形成的官商勾结,只需给官员一定的“返点”即可申请。
好比去年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取高额补贴事件在公众面前曝光,据国家审计署透露,该公司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通过将销售给大宗用户的照明产品以居民用户形式申报,套取中央财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资金345.5万元。事后,该公司已将该款项退还给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
从这件案例中,看到的不仅仅是财政补贴被“骗”,更重要的是行业补贴的乱象。经过调查发现,原来一家LED企业要拿到政府专项补贴,只要“闯三关”即可。第一关是通过广东标杆体系认证,即LED产品的“广东标准”;第二关是加入多个LED产业联盟,经联盟推荐进“花名单”;第三关是过专家评审即可。由此可见,行业的财政补贴已经是灯饰照明行业的一种“潜规则”了。
猫腻五:认证门槛低
从行业补贴中就已经论述了一家LED企业要拿到政府专项补贴只要“闯三关”即可,其中就包括通过广东标杆体系论证,可见在国内的认证门槛并不高,以至于很多从事LED工作的人员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什么是LED。某企业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的LED核心技术主要是在国外,对于我们来说,最关键的不是技术的创新,而是如何把产能做大,越大越好。”那是不是就意味着LED在国内的认证门槛就可以“随便”呢?这个问题值得政府和企业深思。
同时,今年在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也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也意味着过去被看做是“金子招牌”的“驰名商标”已经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但是,走访市场发现,仍然是有一部分产品仍然是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号,其实对于灯饰照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能成为广告宣传卖点,商标法的新修订只会保护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不会青睐那些傍名牌的企业,所以误将此也成为灯饰照明行业的“潜规则”。
猫腻六:市场拉锯战的争夺
随着LED照明需求的快速提升,以及传统照明企业加快了转型的步伐,市场的争夺日益严峻。有些企业利用产品虚标参数进行占有市场,实行低价销售;有些企业精打细算,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灯架和光源分开卖。由于灯架设计电镀、五金、焊接等,经销商很难搞定,所以只好从其他配件着手有效的降低成本;有的商家为了更大的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经常在节假日期间实行促销活动,进行折中折,以此为筹码更好地提高市场占有率。
犹如飞利浦、科锐等品牌大厂在今年年初均推出更低价的LED球泡灯新品,在同品牌相似性能的前提下,LED灯泡与节能灯的价差已缩小至1-2倍。目前LED照明进入渗透率快速提升期,国际大厂及主流机构普遍展望2015年LED照明渗透率将达5%以上,价格战催生更多的市场需求,因此在无形之中这也成为了灯饰照明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猫腻七:另类“潜规则”
除了上述灯饰照明行业的“猫腻”之外,还存在很多另类的“潜规则”。比如针对上市公司来说,协议性订单或成为其“潜规则”,去年的勤上光电和德豪润达就是最好的例子。
去年,勤上光电发布公告宣布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解除协议,15亿大单“定格”467万。另外,德豪润达也宣称连续签下5个大订单合同,但在相关媒体曝光后,5个共计10.75亿元的合同中4个为框架性协议(约10亿元),不具违约风险,另一个为销售合同,但至今没有交货记录。这是不是也可以归结为上市公司的协议性订单“潜规则”呢?
综上所述,灯饰照明行业的“猫腻”只是细数了冰山一角,其实质上到底是怎样进行的,还有待于实践去检验,有待于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这些“猫腻”虽然在短期内是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久角度来看,“猫腻”的背后更加值得深思。
结语
《菜根谭》中有话说到:“人情反复,世路崎岖。行不去处,须知退一步之法;行得去处,务加让三分之功。”这句话放在这里是最恰当不过了,针对这些“猫腻”,灯饰照明企业就应该有前瞻性的了解、高水准的鉴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意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达到良性循环竞争。切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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