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大招,电动车无脚踏不准上路
近日,有电动车商家反映,湖北襄阳交警部门对于电动车上牌将严格遵循1999年制定的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在湖北襄阳电动车要想上牌合法上路行驶,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电动车要具有脚踏功能。据了解,襄阳当地的电动车绝大部分都没有脚踏,出台这样的规定实在不切实际。
据襄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吕保南介绍,“目前,在我市质检部门公布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中,所有车辆都带有脚踏。也就是说,没有脚踏的车辆不能上牌。”
据悉,1999年制定的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是要求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功能。但是我们同时需要注意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行业标准5年修订一次,其实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电动车需要有脚踏功能,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这些已经严重与社会现实脱节,由于一些相关部门的错误,电动车国标虽然从2002年起修订了14年多,修订几十次,但是新国标一直没有出台。
电动车生产企业合法纳税,国家允许生产出能骑行更远的电动车、更安全的电动车,电动车经销商有合法手续、允许销售,电动车用户合法购买,如今却不能上路,这样的错误不能让电动车用户来买单,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电动车经销商也不应该成为过时国标的买单者,其实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在实际的电动车管理中并没有按照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而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电动车加强管理,引导电动车用户合法合规驾驶电动车。
但是,全国还是有极少部分地方的工商、质检、交警部门在使用这种“上个世纪的古董标准”执法,给广大电动车用户带来严重不便,违背党和国家“以民为本”的治国之本,甚至对电动车用户进行处罚。这其实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僚主义的体现,没有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到基层去了解民情,没有看到电动车其实也需要与时俱进,没有看到电动车在实际解决老百姓的交通难的问题上所体现出的重大作用。
希望襄阳的相关部门领导,能够走到群众中去调研,看看老百姓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电动车?多听听老百姓的想法。客观的说,电动车是在交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即使电动车有脚踏、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有问题就应该解决,特別是政府部门,更应该对症下药,出台有利于民、合理有序的管理方案,人性化合理的管理电动车,要实事求是的为老百姓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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