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玻璃瓶饮品每升征费1元 2018年推行
2016-06-22 来源:中华玻璃网
酝酿三年的玻璃樽生产者责任法规,昨日终于获立法会三读通过,规定饮品玻璃樽若在香港分发或耗用,制造商和进口商均需缴付循环再造费,并引入发牌制度,规管处置废玻璃容器程序,扩大回收网,预计2018年推行,估计每公升玻璃樽需征收一元。在新收费下,酒商和酒吧料将首当其冲受影响,业界指出即使征费合理,但为抵销成本开支,最终难免将征费转嫁顾客。
《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昨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条例规定饮品玻璃樽只要在香港分发或耗用,有关制造商和进口商就要缴付循环再造费。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修例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则,具体征费水平会于确认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全部成本后,在下一阶段透过附属法例厘定,经立法会审议才实施。
酒吧或购罐装产品取代
根据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本港产生的废玻璃饮料容器中,估计约80%为含酒精饮料容器,预料征费实施后,酒商和酒吧将受影响。本地手工啤酒厂“麦氏酿酒厂”负责人麦浩伦称,“饮品玻璃樽征费”中列明,人手入樽的玻璃樽饮品,可获豁免征费,但暂未清楚是否获得豁免,稍后会向有关部门查询。他称现时出产量每月最高达4000樽,以每樽容量330毫升计算,每樽征费约3。3毫,在条例实施后,每月需征收约1320元,他认为征费属可接受范围,但最终或需要加价,变相抵销成本增加。
西湾河一间酒吧的经理张先生强调,会以消费者权益为先,不会将成本转嫁顾客,若酒商因玻璃樽征费而加价时,他会考虑选用其他供应商。西湾河另一间酒吧的经理何先生则称,若供应商加价,店方会相应调整价格。他指出,店内每天平均弃置10至20个玻璃樽,不排除会购入更多罐装产品取代玻璃樽饮料,避开新征费。
盼政府业界研究回收问题
香港酒吧业协会副主席钱隽永称,若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约一元征费计算,价格仍算合理,最大问题是回收方面,现时酒吧难以寻找回收商合作,因为回收玻璃樽会发出噪音,影响附近居民,回收商一般在下午回收,导致回收困难,故希望政府与业界一同研究如何处理回收问题。
香港葡萄酒商会会长何耀康预计,征费实施后对行业影响深远,认为酒商普遍已没加价空间,甚至可能有中小企因“循环再造征费”而倒闭,建议应在消费者层面征费。
环境保护署称,参考外国经验,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收取约一元征费,粗略估计,公开招标委聘三家玻璃管理承办商,全年的财政承担总额共约1。2亿元。政府会按《香港资源循环蓝图》的时间表,在2016至18年间进行研究,检视是否需要或适合就其他物品实施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其间会考虑有关物品对环境的影响和现有回收工作的成效等不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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