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制度推动全民健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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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来源:中国体育报

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相关情况,北京市体育局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卢宏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1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推进全民健身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的作用,激活社会力量。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条例》分别对单位、中小学校、群众团体、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主体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给予支持、创造条件作出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热心人士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等作出鼓励性规定;同时,对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作出了规范。
卢宏泽介绍了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的相关举措。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体育局正在牵头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为《条例》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3月至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卢宏泽表示,有关方面将制定完善落实《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北京市全民健身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有组织,推动北京市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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