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成效卓著 小康短板加速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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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来源:国家统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六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抱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苦干实干,切实落实“五个一批”工程,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取得精准脱贫的卓著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消费水平质量大幅提高,生活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为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
 
全国农村减贫规模年均超过1300万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391万人;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10.2%下降至2016年的4.5%,下降5.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各地区[1]减贫幅度均超过50%。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1367万人减少到2016年490万人,累计减少877万人,下降幅度为64.2%;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1594万人,累计减少1852万人,下降幅度为53.7%;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5086万人减少到2016年2251万人,累计减少2835万人,下降幅度为55.7%。
 
 
特困地区贫困状况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23.2%下降到2016年的10.1%,累计下降13.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3个百分点;贫困规模从2012年6039万人减少到2016年2654万人,累计减少3385万人,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24.4%下降到2016年的10.5%,累计下降13.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5个百分点;贫困规模从2012年的5067万人减少到2182万人,累计减少2885万人,下降幅度为56.9%。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21.1%下降到2016年的 9.4%,累计下降11.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9个百分点。贫困规模从2012年的3121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1411万人,累计减少1710万人,下降幅度为54.8%。
 
 
中国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算,从1978年到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3亿,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97.5%下降至2016年的4.5%。按照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极端贫困标准,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1981年至2013年中国贫困人口减少了8.5亿,占全球减贫总规模的69.3%,为全球减贫作出重大贡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5年发布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在全球减贫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中国精准扶贫的新理论、新实践也为全球减少贫困提供了中国范例。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52元,名义水平是2012年的1.6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5倍。2013-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7%。其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5元,是2012年的1.65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52倍,是2010年的2倍,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
 
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013-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年均实际增长10.5%,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均实际增长11.1%,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
 
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差距不断缩小。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8.4%,比2012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7.5%,比2012年提高5.8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7.6%,比2012年提高7.0个百分点。
 
持续增收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就业机会增多,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80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1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4.1%,比2012年提高4.1个百分点。对传统农业依赖下降。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443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8.3%,保持稳定增长,但一产经营净收入占比与2012年相比下降13.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是107元和2021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7.1%和1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和23.9%。
 
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持续提高,质量不断改善
 
消费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31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11.7%,且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6%。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273元,年均名义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7260元,年均名义增长11.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吃饭穿衣支出占比下降。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567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增长7.6%;食品支出比重35%,比2013年下降3.2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人均423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增长8.2%;衣着支出比重5.8%,比2013年下降0.4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占比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803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增长16%,占比从2013年的9.5%提高到2016年的1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90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增长16.3%,占比从2013年的9.3%提高到2016年的10.8%。
 
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户均住房面积为137.2平方米,比2012年增加19.1平方米。居住在竹草土坯房的农户比重为4.5%,比2012年下降3.3个百分点;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比重为57.1%,比2012年上升17.9个百分点。饮水安全不断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有困难的农户比重为12.1%,比2013年下降6.9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比重为67.4%,比2013年提高13.8个百分点;使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比重为40.8%,比2013年提高10.2个百分点。居住设施不断改善。卫生设施方面,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独用厕所的农户比重为94.2%,比2012年提高3.2个百分点;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比重为31.0%,比2012年提高5.3个百分点。炊事用能源中,2016年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重为32.3%,比2012年上升14.6个百分点。
 
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传统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稳步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彩电分别为75.3台、80.7台和108台,分别比2012年增加27.8台、28.4台和9.7台,和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反映现代生活的耐用消费品快速增长。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汽车、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11.1辆、15.1台,分别是2012年的4.1倍和2.8倍。
 
四、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教育文化医疗水平明显提高
 
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截至2016年,贫困地区通电的自然村接近全覆盖;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达到98.2%,比2012年提高4.9个百分点;通有线电视信号的自然村比重为81.3%,比2012年提高12.3个百分点;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为63.4%,比2012年提高25.1个百分点。2016年,贫困地区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77.9%,比2013年提高18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为49.9%,比2013年提高11.1个百分点。
 

教育文化状况明显改善。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16岁以上家庭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为16%,比2012年下降2.2个百分点;79.7%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84.9%的农户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分别比2013年提高12.1和6.9个百分点;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比重为86.5%,比2012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或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为90.4%,比2012年提高7.0个百分点;91.4%的户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比2013年提高7.0个百分点;拥有畜禽集中饲养区的行政村比重为28%,比2012年提高12个百分点;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44.7%,比2013年提高17个百分点;50.9%的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比2013年提高21.0个百分点。
 

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不仅对世界减贫作出了突出贡献,而且也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仍十分艰巨,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每年仍需减贫1000万人以上,而且剩下的大都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和群众,脱贫任务仍十分艰巨而繁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举措,众志成城,为确保实现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注: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覆盖680个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59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含44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国家统计局住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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