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发展战略不断完善 人口均衡发展取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十六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审时度势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老龄化,大力提升人口素质,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
一、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平稳增长,生育政策调整初显成效
当前,我国仍处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生育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出生人口的数量,对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出生人口数量略有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但劳动力资源优势依然明显。
(一)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平稳增长
2016年末,我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8271万人,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286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17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保持在5‰左右,继续保持低速平稳增长。人口地区分布基本稳定,仍然保持“东多西少”的人口格局,2016年末,东部地区[1]人口为52950万人,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合计的38.4%;东北地区人口为10910万人,占7.9%,中部地区人口为36709万人,占26.6%,西部地区人口为37414万人,占27.1%。
(二)生育政策调整初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出生人口明显增加。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178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95‰,与2012-2015年平均每年出生1654万人相比,2016年多出生132万人,二孩出生人数和比重都有明显上升。与2012年相比,2016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提高了0.85个千分点和0.91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从2012年的117.7逐步降至2015年的113.5,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有利于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三)劳动力资源优势依然明显
2016年,我国0-15岁人口为24438万人,占总人口的17.7%,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074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5.6%,继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出现首次减少之后,劳动年龄人口连续第五年减少。
尽管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开始减少,但我国劳动力人口总量依然十分庞大,劳动力资源优势比较明显,9亿多劳动力、1亿多受过高等教育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是我们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合理配置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科学培育优质的人力资本,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已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目标。同时,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今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优化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减缓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和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二、人口素质不断提升,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
提升全民素质,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同时,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我国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口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逐步延长。
(一)国民文化素质稳步提高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衡量人口受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2015年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数)达9.4年,比2010年的9.1年提高了0.3年,表明总体上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在完成初中程度向高中程度转变后,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继续稳步提高。
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10年以上。2015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比2010年的9.7年提高了0.5年,20-24岁青年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更是提高到12.5年,显示出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我国正在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
(二)平均预期寿命逐步延长
201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的74.83岁提高1.51岁。分性别看,男性为73.64岁,比2010年提高1.26岁;女性为79.43岁,比2010年提高2.06岁,女性提高速度快于男性,与世界其他国家平均预期寿命的变化规律相一致。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5年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1.60岁,其中高收入国家为79.28岁,中上收入国家为74.83岁,中下收入国家为67.48岁,低收入国家为61.80岁。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仅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超过了中上收入国家,反映出我国人口质量良好的发展态势,表明人民的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持续、明显的改善,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果。
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看,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中有40.50%身体健康,41.85%身体基本健康,两类合计占老年人口的82.35%;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占15.05%,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仅占2.60%。这一结果表明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总体较好,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健康状态,在日常生活上不需要依赖别人。
三、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人口流动趋向合理有序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得到扎实有序推进。
(一)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继续快速提高,2016年城镇常住人口为7929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5897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为57.35%,与2012年相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4.7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0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增加8116万人,年均增加202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减少5249万人。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解决“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落户城镇和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不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取得新进展。
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镇化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市民化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城市包容性得到提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实施以来,道路、排水、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户籍、公共服务、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有力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了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另外,城镇化发展不再是单一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效果初显,各地结合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形成了一些特色城镇化建设模式,推动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二)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差异缩小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城镇化优化布局的发展,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差异缩小。
分地区看,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加速发展,与东部和东北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差异趋于缩小。2016年,我国东部地区城镇人口比重65.94%,与2012年相比,提高了4.0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城镇人口比重61.67%,仅提高2.0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2个百分点,增速较慢;中部和西部城镇人口比重分别为52.77%和50.19%,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高5.57个百分点和5.4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9个百分点和1.36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速度快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又快于东北地区。中部、西部地区城镇化率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分别缩小1.49和1.38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正向成熟阶段迈进,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增长互为支撑。2016年,我国经济增速达到两位数的省份全部在西部地区,增长速度在8%-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其中中部4个,西部3个。
(三)人口流动趋向合理有序
2016年,我国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2.92亿人,流动人口[2]为2.45亿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7.7%,同2012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874万人,流动人口所占比重提高了0.3个百分点。虽然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平均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人是流动人口,但随着农村外出农民工增速回落和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增速减缓,特别是近两年流动人口出现了负增长。流动人口的这种变化体现了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显著成果,反映了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明显成效。
随着支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人口发展政策不断完善,适应西部大开发要求鼓励人口向西部地区迁移,以及严格控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集聚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人口的流动更加合理有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人口工作准确判断新形势,努力适应新变化,不断推动政策创新,保持了人口稳定发展的局面。经济新常态下,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准确把握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抓紧优化人口结构,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平衡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
注:
[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
[2]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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