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7年贸易执法重点
根据美国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的相关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下简称“USTR”)需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提交报告,反映外国政府的贸易政策、行为和做法,以及USTR贸易执法的情况。2017年7月,USTR提交了贸易执法报告,报告维护美国在“攻防两端”的利益,即在进攻利益方面,USTR应积极拓展美国的海外利益,化解外国政府设置的种种贸易壁垒;在防守利益方面,要利用好美国的贸易救济法,保护美国的本土产业免受侵害。
报告列举了特朗普政府2017年的贸易议程重点,包括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具有充分和公平的机会行使权利并从他们的知识产权中获取利润;严格执行美国贸易法,以防止美国市场被倾销和损害国内产业及工人的补贴性进口而扭曲;执行现有贸易协定的劳工条款,执行关于强制劳工所生产货物的进口、销售禁令;抵制其他国家、或者WTO等国际机构成员对于相关条款的解释,如果这样的解释会削弱美国作为成员国的权利或提升美国的义务;必要的时候对现有贸易协定进行更新,以反映时间和市场条件的变化;保证美国的贸易政策能够加强必需的经济力量和制造业基础,以保持和提高美国的国家安全;强力支持所有的美国工人、农场主、牧场主、服务提供商和企业,在美国市场和全世界市场上得到尽可能公平的待遇。
为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7月发表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优先执行任务[1]》报告,旨在采取一切可能手段以支持“总统的贸易政策议程”。该报告囊括了一系列活动,包括继续监管双边、多边和诸边协定;直接参与到与贸易伙伴发生的关键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中;以及直接参与WTO委员会这样的多边论坛交流;通过工作组项目和加快关税的削减来促进美国在自贸协定中的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对在那些法律、政策或实践等方面违反WTO规则的外国政府发出正式的挑战,并将严守美国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会在合适的情况下采取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或者建议采取总统被法定机构授予的其他行动,例如《1974年贸易法》中的122或201条款,1930年《贸易法》中的338条款,或者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USTR致力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开展贸易执法,维护美国的贸易权利。贸易执法在敦促美国的贸易伙伴履行其国际承诺、为美国的产品和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此次USTR开展的贸易执法与美国总统《2017年贸易政策议程》的目标相一致,旨在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加强与贸易伙伴的互利互惠,提升美国的制造业基础,扩大美国的农产品和服务业出口。因此,此次USTR贸易执法既包括具有进攻利益的议题,如消除外国政府的贸易壁垒,也包括具有防守利益的议题,如保护美国国内的工人和企业免受外国政府的侵害。
贸易执法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USTR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支持美国总统的《贸易政策议程》,包括持续监督多边、诸边和双边协定,与贸易伙伴直接商讨贸易壁垒问题,以及在WTO各委员会等多边平台解决争议。USTR还将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维护美国的利益,如加速关税削减;向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确保一些关键的协定,如《基础电信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能够如期实施。USTR将对外国政府采取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政策、行为和做法提起争端解决诉讼,并且当美国遭到外国政府提起的争端解决时,全力维护美国的利益。必要时,USTR可以援引《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122或201节,《1930年关税法》338节,或者《1977年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
积极维护美国的贸易救济法
几十年来,美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美国市场免受外国不公平行为(如倾销、补贴或进口激增等)侵害的贸易法。这些法律是美国政府长期以来与美国工人、农民、农场主、企业相互妥协的结果,代表了美国的自由和公平贸易体制。这些法律也体现了多边贸易体系(即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的核心原则和法律权利。值得指出的是,GATT第6条“强烈谴责”有害倾销。贸易救济是确保WTO协定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避免市场扭曲的重要保障。因此,WTO成员应确保国际贸易体制的核心地位。特朗普政府将确保美国的贸易法得到严格、有效地执行。
与GATT或WTO协定的文本表述相一致,《1930年关税法》第7章赋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权力。关于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法律完全符合美国的WTO承诺,事实上,WTO协定也明确地规定了此类法律。数十年来,美国国内生产商能够寻求反倾销/反补贴救济,并提起争端解决。条件允许,美国商务部有权自发提起争端解决。
为了保护这些重要的法律,USTR将严格开展贸易执法,对那些有害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在WTO中向外国政府提起争端解决。过去八年来,外国政府在WTO中共向美国发起31次争端解决诉讼,其中19起针对美国的贸易救济行为。
USTR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美国商务部针对外国政府(如中国的非市场经济体制)损害美国工人和产业的行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权力。例如,钢和铝国际市场目前正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这主要是由于来自中国的过量的、非经济的生产。此类产能过剩已导致严重的市场扭曲,压低钢和铝的全球价格,并且影响了美国的出口市场。保护美国工人和产业免受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不公平的进口侵害是应对此类产能过剩导致市场扭曲的重要手段。
USTR列举了若干WTO争端解决案,涉及的成员包括中国、欧盟、印度、土耳其、巴西、加拿大、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其中与中国有关的争端解决案例如下。
“美国——与价格比较法有关的措施”(DS515)和“欧盟——与价格比较法有关的措施”(DS516),此案中,中国于2016年12月就美国针对中国进口产品适用非市场经济方法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声称此方法不符合《反倾销协定》和GATT1994,并且质疑《1930年关税法》第773(e)节关于“替代价值”的使用。各方于2017年2月开展磋商,中国并没有要求成立专家组,但中国对欧盟的相似做法也提出抗议,美国将继续参与该案。
“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某些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措施”(DS437),2012年,中国对美国开展反补贴调查提出争议,中国声称美国的做法不符合WTO有关收益、专向性、可获得的不利事实以及公共机构等规定。在专家组环节,美国商务部的大部分做法都得到专家组的支持,但是,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裁决。2016年,美国商务部再次公布决定,然而,中国又对公共机构、基准和投入品专向性提出质疑。目前案件仍在专家组受理阶段。
“美国——涉及中国的某些方法及其在反倾销诉讼中的应用”(DS471),2013年12月,中国对美国商务部征收反倾销税的某些做法提出抗议,包括针对性倾销、归零、单一税率假设、可获得的不利事实等。2016年12月,中国对专家组的部分判决(如针对性倾销、可获得的不利事实)提出上诉。上诉机构于2017年5月发布报告,报告几乎支持了美国的所有做法。
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
USTR致力于敦促外国政府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美国的发明者、创造者、制造商、品牌和服务提供者。USTR还致力于发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准入壁垒,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这些壁垒,维护美国的利益免受知识产权壁垒的侵害。当前,美国的创新者面临的挑战如下。
严格的专利标准,摧毁了一些国家(如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出口增长的机会;
一些国家(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俄罗斯、沙特)对制药和农用化学品生产商提交的测试数据缺乏足够有效的保护;
一些国家(如中国和印度)对商业秘密缺乏有效的保护,使美国的商业秘密置于不必要的风险之中;
针对假冒和盗版产品缺乏足够有效的边境执法,损害了美国创造者、生产者和品牌。
与USTR《2017年特别301报告》一致,USTR将继续加强针对若干重点国家的贸易执法,尤其是那些知识产权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处于明显不可接受水平的国家,例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智利、哥伦比亚等。其中涉及中国的评论如下。
USTR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中国是大量侵权行为的发源地,包括商业秘密窃取、网上盗版和假冒、以及销往全球市场的实物盗版和假冒商品。中国对那些想要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要求,如将在中国开发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转让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先决条件,或者要求美国企业将其研发活动本地化。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执法的结构性障碍也问题重重,阻碍了药物创新。
特朗普政府致力于解决这些重点议题,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能从拥有的知识产权中获益。
确保产品标准不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USTR将继续重点解决那些会影响美国出口的、缘起于技术法规、标准、一致性评估程序的不正当壁垒,使美国的制造商能够获得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特朗普政府将加强贸易执法,监督贸易伙伴与其国际贸易协定承诺不一致的行为,降低美国出口面临的各种壁垒。其中针对中国的监督包括:
中国的若干措施以保护信息安全为名歧视外国技术。当前,USTR主要关注三部法律/法规:(1)新的《网络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2)《密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3)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信息安全标准。美国及WTO其他成员已在多次场合就中国的上述措施表示严重关切。
中国当前的《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缺乏对国际标准的承认,该草案对于本地、国家、协会、社会、企业等的标准都是由政府说了算,并且也没有对外国或私营部门能否参与中国的标准化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当该部法律定稿时将适用于中国所有的标准和技术规章,这或许会对美国出口至中国的产品造成潜在的影响。
妥善处理WTO争端解决案并加强针对传统贸易壁垒的执法
特朗普总统上任伊始,USTR正积极参与一系列争端解决案,包括具有进攻利益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案。USTR将继续跟进这些案件,确保美国农民、农场主和出口商获得市场准入待遇,敦促中国、印度等贸易伙伴履行承诺。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如下。
“中国——农业生产者的国内支持”(DS511),该案中,美国认为中国向小麦、大米和玉米生产者提供的国内支持超过了中国在WTO《农业协定》规定的“综合支持量”水平。2016年9月美国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11月两国进行磋商,12月,美国要求成立专家组。目前,专家组正在受理该案。
“中国——某些农产品的关税配额”(DS517),该案中,美国认为中国的关税配额政策不够透明、不可预测、不够公平,与中国的《入世议定书》和GATT1994承诺不符。2016年12月美国提出磋商请求,2017年2月两国进行磋商。美国将继续向中国施压并推动专家组的进展。
此外,USTR还将继续致力于消除外国政府设置的传统贸易壁垒,保护美国工人、企业、农民和出口商的利益。此类壁垒包括进口许可限制、不科学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以及其他影响美国产品(如食物和农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外国政府仍在不正当地补贴国内和出口产品,使相应的美国产品处于不利境地。同时,美国的出口商也不断受到外国政府滥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影响。USTR将继续监督外国政府的出口限制措施和歧视性的内容要求。USTR将在WTO多边及其他双边平台解决此类争端。
传统贸易壁垒涉及中国的案件如下。
“中国——对进口自美国的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DS427),该案中,美国认为中国对进口自美国的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符合WTO规则。2013年,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支持了美国的观点。中国于2014年再次做出了决定,仍然维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于2016年6月请求成立专家组,目前专家组正在受理该案。
“中国——对某些原材料的出口税”(DS508),该案中,美国认为中国对11种原材料(锑、铬、钴、铜、石墨、铟、铅、氧化镁、滑石粉、钽、锡)征收出口税的做法不符合WTO规则。美国于2016年7月提出磋商请求,双方于9月进行磋商。11月WTO成立专家组,随后中国宣布终止征收出口税和实施配额。美国将密切关注中国的动向。
[1]http://otexa.trade.gov/PDFs/USTR_Enforcement_Priorities_Report_to_Cmtes.pdf
信息来源: WTO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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