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灯具质量抽检公告
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福建3个省、2个直辖市13家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灯具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依据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等,重点检测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热、耐火和耐电痕)共9项指标。主要问题是1个批次结构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灯具,市市场监管委已责成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新闻
- 2017年一季度全国照明行业对巴西累计出2017/7/26 10:49:25
- 2017年一季度全国照明行业对巴西累计出2017/7/26 10:49:2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7/19 11:13:03
- 2017年一季度全国照明行业对新加坡累计2017/5/5 14:54:17
- 2017年一季度全国照明行业对新加坡累计2017/5/5 14:54:17
- 2016年全国照明行业累计出口同比增长-2017/3/23 9:17:23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