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塑料行业新政策法规盘点
1、“限塑令”发布十年国家发改委正制定新政
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开设“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专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在1月5日至1月31日期间,围绕不同领域塑料制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建议。这是继2008年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来,国家层面就防治“白色污染”采取的进一步举措。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出的邀请指出,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资源环境压力。塑料垃圾被随意丢弃会引起“白色污染”,不规范处理塑料垃圾存在着环境风险。
对此,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
一、对具备限制或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消费场景、作业工序以及商品品类等的建议;
二、对已有成熟替代方案(如布袋、纸基包装、可降解材料等),具备推广应用替代产品的情形的建议;
三、对尚不具备禁止使用或替代条件,需对塑料制品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的情形的建议;
四、其他有关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意见和建议。
十年“限塑令”效果几何?
“限塑令”发布十年后,中国治理“白色污染”的成效再度引发热议。事实上,经过近10年的执行,“限塑令”已取得不容小觑的成绩。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超市、商场的塑料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了840万吨石油。
如今,新业态要求“限塑令”要与时俱进,需不断进行调整。如果继续按照原有措施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调整“限塑令”并不是简单地扩大其适用范围,而是在吸取实施10年间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之上,丰富治理手段、提升治理能力,以期最终实现“限白”的初衷。
2、环保税
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将正式实施。“费改税”标志着我国经济增长新方式的到来。
而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今年2月以来,山东清理沙河镇1700多家废塑料工厂,莒县造粒业户停产整顿,平度市“两断三清”全面取缔非法塑料加工行业;福建郊尾镇将全部退出废塑料行业;辽宁凌海市取缔119家小塑料加工;湖北汉川市取缔关停9家小型废旧塑料加工厂;河北雄县3909家企业被关停取缔,保定坚决取缔小塑料厂。截至目前,共取缔“散乱污”企业274家,查抄拉丝、注塑生产设备45台套,生产原料15吨,塑料及其下游行业亟待规范。
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2017年12月中旬,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发布,该项国家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和现行的1992年版国家标准相比,新国标对于减少农田“白色污染”,改善土壤和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以规范生产、引导使用、提高质量、促进回收为目标,系统考虑地膜厚度与力学性能,适当提高了厚度要求。从兼顾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出发,参考国际国外相关标准,将地膜最低厚度从0.008mm(极限偏差±0.003mm)提高到了0.010mm(负极限偏差为0.002mm)。同时,按地膜厚度范围,配套修改了力学性能指标,防止企业为提高厚度而加入过多的再生料,降低产品质量和可回收性。此外,标准还修改了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农业部在标准的批准发布过程中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
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宣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明确了行业新建、已建的三大重点类型企业在废塑料处理能力上的门槛。《规范条件》所指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根据规范的要求,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要求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则不低于20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吨。作为环保要求门槛高的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如对回收的废旧塑料,“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要求每吨废塑料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而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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