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全面开展

2014-01-14 来源: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介与表彰一批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行业管理领军人物,进而促进和推动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发展、提高,经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开展行业管理与服务者的、专项的“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将于2013年启动并于2014完成。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是中国工艺美术行业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参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按照评选工作统一要求,根据《“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准备有关履历、职称、业绩和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和参与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材料可另附一套,按要求上报所在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三、初审和推荐

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者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业绩和成果有无伪造、浮夸;

3、著作、论文和参与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真实;

4、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提出评价、推荐意见,将文字材料和申报表电子版上报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四、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2、初审、推荐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推荐材料于5月31日之前由省、区、市协会报至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3、评审时间:2014年8-9月期间;

4、表彰时间:2014年10月,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相关附件《“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试行办法》 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请至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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