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4-03-14 来源:网易财经

“希望法律对微观层面更加关注,法律条文能更接地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吴焰近日表示。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吴焰建议,应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吴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重要的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食品安全各环节情况不容乐观,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社会对治理食品安全反映强烈。

    吴焰今年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就是关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他表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既要严格执法,严格生产标准,把好市场监管关;又要积极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构筑起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在吴焰看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一是可发挥市场化监督的独特作用,从源头上提升食品的安全性。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在食品生产者、流通者、消费者之间增加市场化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并以专业技术手段参与食品安全领域的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同时,还可减少食品安全领域信息不对称,完善食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消除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二是可通过价格杠杆倒逼食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提升安全标准,促进其转型升级。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通过保险费率和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联动机制,显著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激励参保企业基于自身风险控制积极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三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给予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充分保障,有效缓解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替代单一行政补偿,可妥善处置食品突发事件,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打破“企业违法,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吴焰在提案中建议,以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侵权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此外,吴焰认为,还应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定价机制。强化食品生产与流通企业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赔付标准,逐步建立基于法律保障、政府监管以及市场化责任保险约束的食品安全体系。既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定价机制,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还要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吴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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