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出师不利阴霾中踯躅前行
当前彩电业的发展已经由单纯的硬件设备竞争升级为“软硬结合大比拼”。在彩电产业IT化的大潮流下,智能电视的出现成为彩电行业的一场革命,也成为未来电视发展的主要趋势。
作为互联网电视升级版的智能电视,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顾客在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和升级的新电视产品。
2012年以来智能电视发展势头更加迅猛,甚至于吸引了联想、小米、乐视网300104,股吧等IT企业纷纷参战,它们试图跟已推出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谷歌、苹果公司与传统的彩电企业抢夺市场蛋糕。当然,这些IT企业还未能足够意识到智能电视行业面临的巨大政策风险
联想、小米出师不利
事实上,貌似老土的彩电行业,其资金、技术、渠道的门槛远远比IT企业所预料的要高得多。
2012年5月份,垂涎彩电市场已久的联想举行“联想PC+战略暨智能电视发布会”,宣布正式推出智能电视。之前,戴尔、明基、宏碁、优派、冠捷、清华同方、神舟、七喜等IT企业都曾受挫于彩电市场,联想并未成为特例。大半年来,联想的智能电视在市场上鲜有踪迹,销量惨淡。
联想在电脑城、PC专卖店的IT渠道,在彩电市场完全发挥不出作用,在家电连锁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公司、区域性家电经销商等各类家电销售渠道,联想都需要从头开始建设。笔者认为,联想智能电视销售渠道不畅,再加上品牌定位过高、价格昂贵、营销推广方式失误、用户认知度差等诸多因素,导致曾把传统彩电企业看得不堪一击的联想智能电视出师不利。
由雷军创办的小米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站稳阵脚后,扬言要进军智能电视领域,小米是以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为切入点的。2012年11月14日,小米在北京总部发布了电视机顶盒产品“小米盒子”,售价399元,而在小米官方网站购买过小米手机的用户优惠价是299元。在发布会上,雷军称小米盒子的“片源每日更新,系统每周升级”。相比售价为99美元苹果Apple TV,小米盒子支持的终端更多、本地化功能更加丰富、价格也相当低廉。
多年来一直沉浸于IT行业的雷军,根本不知道机顶盒是一个遍布地雷的行业。小米盒子虽然已经和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的华数合作,但它还可以直接连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PPTV、风行等内容提供商,这显然违反了广电总局的监管政策。小米盒子的下场变得很惨,发布会才过了几天,小米盒子就称进入系统维护并暂停了视频内容服务。很显然,小米盒子遭到了广电总局的当头棒喝。
笔者认为,政策封杀事实上也给了小米盒子技术提升的机会,因为与同行竞争对手相比,小米盒子将多媒体视频无线传输到电视上的速度比蜗牛都慢,即使从用户体验角度考虑,小米盒子也的确需要“调整”。
眼睁睁看着IT业界同行犹如飞蛾扑火般扎进智能电视行业,网络视频服务商乐视网终于按捺不住,在2012年9月19日召开了主题为“颠覆日”的发布会,正式宣布进军电视机市场,将结合公司现有的研发能力、技术储备,以乐视TV3D云视频智能机为基础,生产自有品牌的电视机——乐视TV超级电视。乐视网称乐视TV超级电视的推出,为乐视“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添加上“最后一屏”,也标志着乐视已建成一套完整生态系统。乐视TV超级电视的生产将委托专业的代工厂商代工完成。
不过,距离乐视TV超级电视发布会已经过去好几个月,这台能够“颠覆”行业的超级电视到底是什么样子?有什么出奇之处?哪天能够上市?至今无人知晓。乐视网的炒作难免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嫌。另外,不少传统彩电企业能够自主研发生产液晶面板、等离子面板、LED背光源、数字芯片等上游核心零部件,高效率、低成本地生产出整机产品。乐视网仅凭代工方式就想在彩电行业打开局面,这很容易重蹈“联想电视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售价高昂乏人问津”的覆辙。毕竟,像电视这样单价较高的大家电,在生产、销售、推广上与乐视网之前小打小闹推出的互联网机顶盒有着天壤之别。
至于谷歌公司推出的互联网电视及机顶盒Google TV,以及苹果公司的互联网机顶盒Apple TV,虽然在无线传输、搜索功能、APP、在线收看电视节目等方面有过人之处,但是,因为受制于广电总局的政策壁垒,Google TV、Apple TV至今未能在中国市场销售。
阴霾中踯躅前行
虽然智能电视能够不断给顾客带来丰富的个性化体验,但是,几乎所有的中国消费者都认为电视机属于一次性消费产品,购买后除了必要的有线电视月租费之外,极少有人愿意在影视剧点播方面额外付费。最可悲的是:在广电总局的政策限制之下,智能电视行业很难像互联网视频行业那样出现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这三张网,最初是井水不犯河水。这些年来,在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打着“三网融合”业态出现后,作为广播电视网主管单位的广电总局就如坐针毡。
根据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28日下发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181号文件的规定很明确地表明了广电总局的立场——互联网电视或者机顶盒接了网线之后不能够随心所欲地上视频网站的,也不能看直播电视节目,用户家中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是不可能被取代的。不管互联网电视怎么折腾,都休想动广播电视网的奶酪。
181号文件中最后一条规定为:“集成机构选定拟合作的终端产品的类型、厂家、型号后,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针对合格型号的终端产品授权发放相应的号段,允许在号段范围内生产终端产品。经授权的集成机构,负责按照唯一原则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此条规定明确表示了每台终端产品都会受到广电总局严格监管的立场,漏网之鱼是不可能存在的,更让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厂家不敢存在自由发挥的侥幸心理。
笔者认为,广电总局的心理是能够理解的,智能电视厂家总是以“全开放式平台”、“颠覆传统商业模式”为噱头,巴不得早日让传统的有线、无线、卫星电视等传统广播电视频道彻底消失,将广播电视网送进博物馆,奢望在连接宽带线后想看什么就看什么,想玩什么就玩什么。要知道,电视媒体是国家意识形态以其巨大的权威力量来引导、规劝、灌输官方价值观的最重要工具之一,传播国家意识形态,也同样是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基本要旨。所以,在未来很长时间之内,电视机主要还是用来收看封闭的电视频道,而不是让用户能够当做PC那样随意点击、下载视频内容的。在这种背景下,像小米公司这样上来就敢挑战广电总局权威的互联网公司,自然会惨遭打击。
在中国,用户通过互联网收看电视节目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PC、平板电脑、手机终端,登陆优酷网、PPTV、PPS等视频网站,通过公共互联网以网页或App客户端观看,这种方式只会使用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监管的电信网、互联网,广电总局管不着,相对比较开放。
第二种是通过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用户主要以电视机为终端,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商通过专网提供视频服务允许提供直播电视信号,作为合作方的广电总局事实上把控着内容资源,IPTV作为三网融合的典型代表之一,已经分流了一部分传统收视用户市场,所以被广电总局严格限制在一部分省市之内,并未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第三种就是OTT TV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和机顶盒为终端,通过公共互联网提供视频点播服务不允许直播电视信号。如今联想、小米、乐视网等互联网企业和海信、创维、长虹、TCL、康佳、夏普、三星、索尼等传统彩电企业频繁推出的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本质上就是内置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对于传统广播电视网的冲击和用户分流无疑是最大的,所以,也是被广电总局控制最严厉的雷区。
在广电总局监管的阴霾中踯躅前行,成为中国智能电视行业发展的客观大环境。不过,随着三网融合的快速推进,智能电视的前景仍然让业界人士抱有希望,众多企业也在广电总局“可管可控”的大方向下对智能电视商业模式积极探索。
无论如何,在电视行业纯粹比拼硬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虽然在彩电硬件生产方面极其缺乏产业基础,但是,联想、小米、乐视网等IT企业的优势在于对内容、平台、应用软件、服务等方面的整合与打造。而传统彩电巨头更精通于音质画质的提升、工艺质量的管理、营销渠道的推广以及对广电政策的理解。如果未来有哪家企业能够将两者的优势巧妙结合,那很可能在智能电视领域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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