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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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杭食药监办〔2014〕111号

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杭州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明确,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为配合做好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6月1日起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受理企业备案产品的纸质文件资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杭州辖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6月1日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sfda.gov.cn),通过“许可服务-网上办事”,进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待省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启用企业账号。
  二、企业按照“10号通告”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案资料,并将产品配方和销售包装信息报送至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企业用户自6月1日起报备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有效,6月30日后不需重复申报。
  三、已经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过案的产品,企业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上补充备案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请说明情况。已备案宣称“美白”的化妆品,企业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四、企业注册、备案时若发现问题,请联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联系人:刘祥杰,徐伟红。联系电话:0571-8890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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