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禁止再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导读]
近日,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沈阳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沈阳市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高耗能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沈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钢铁、电解铝、金属矿冶炼企业全部退出沈阳,不再新建钢铁、电解铝、铜铅锌矿冶炼、煤炭开采项目。
对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皮革、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等高耗能产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出台的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氯碱(烧碱、聚氯乙烯)、铜铅锌、焦化、造纸、蓄电池等行业准入条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
《意见》还指出,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节能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违规在建项目,在符合沈阳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基础上,经论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和补办相关手续。对未予以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
另外,《意见》还提出建立有效的项目投资引导机制。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能源消耗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排放限值和能源消耗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环保不达标、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差别价格政策,形成过剩产能低效能耗企业退出、倒逼机制。探索能源消耗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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