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拟扩大REACH规定的铅限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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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来源:SGS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期展开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公众咨询计划,提议 [1] 在含有聚氯乙烯(PVC)的物品中限制使用铅化合物。此次咨询计划始于2017年3月22日,将在2017年9月22日结束。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报告起草人欢迎大家提交任何意见。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日,旨在为此次提议的早期讨论提供帮助。
 
  根据提议,REACH附录十七中将新增一条限制规定,以限制将铅化合物作为PVC稳定剂加入物品。此类物品通常采用刚性PVC制成,其中70~80%的PVC在欧盟用于建筑施工行业。
 
  提议中包含如下豁免规定:
 
  – 对于含有再回收利用PVC的一系列特定物品类型,只要其铅含量不超过1%,则自上述限用法规施行之日起15年内免除铅化合物的限用要求。上述物品将标记为"含有再回收利用PVC",或标上与REACH附录十七第23条中金属镉标记相同的象形符号[2]。
 
  – 可放入口中的物品(REACH附录十七第63条,第7段 [3])。
 
  – 电气产品(2011/65/EU号RoHS Recast指令)。
 
  –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EC)1935/2004号法规和(EU)10/2011号法规)。
 
  – 包装品和包装废弃物(94/62/EC号指令)
 
  – 存留在铅酸电池内10年的PVC-二氧化硅分离介质
 
  – 玩具(2009/48/EC号指令)
 
  一旦上述铅限用法规由欧洲委员会(EC)接受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则其将自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1总结了提议的重点内容。
 
表1总结了提议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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