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一波三折 佛山照明脱身不易

2014-04-22 来源:ofweek

近日,佛山照明LED球泡再次刷新骄人成绩,销量高达1200万只/月。佛山照明的LED球泡作为室内应用照明产品的一员,多次刷新销量记录,原因有二:一、质量优胜,价格实惠;二、品牌推广、渠道深化。佛山照明自2012年大规模投入和发展LED以来,重点优化产品、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性价比、快速拓展网络,不断积累消费者的信心与口碑。但是,近段时间,佛山照明却官司缠身,一心只想快刀斩乱麻。面对LED照明发展机遇,灯王还是那个灯王吗?
  3月13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相关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1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佛山照明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以上116件案件索赔金额为2252.54万元人民币及54.66万港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109.36万元人民币及10622.68港元。加上前两次索赔案件,索赔人数多达千人,索赔金额逾1.8亿元。
  显然,佛山照明索赔案持续发酵中。
  千人索赔 “三重门”雪上加霜
  事件开始于一纸处罚书。据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佛山照明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投资者损失惨重。自佛山照明2012年11月初被立案调查到2013年3月下发处罚决定书的短短4个月内,公司股价从11元下跌到6.8元左右,下跌幅度近40%,大批中小投资者惨遭套牢。
  由此,一系列索赔诉讼案开始拉开序幕。根据索赔条件,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期间购买持有佛山照明股票,在2012年7月6日出售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提起索赔。
  2013年9月18日,佛山照明收到了第一批起诉文件,涉及515位股民的民事诉讼,索赔金额为7432.83万元人民币及8.19万港元。虽然此案索赔金额不等,上至百万下至千元,但无论是涉及的人数还是总金额,都可能是广州中院所有类似的案件中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
  对此,佛山照明在2013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中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律师称,股民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大。而从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至2009年的16年间派发的高达21亿元的现金红利来看,佛山照明也具备这个偿还能力。
  以上案件原定于2013年10月22日在广州中院第三十一庭公开审理,但却因佛山照明提起管辖权异议而未能如期开庭。
  似乎在慢慢淡化的索赔案,再起波澜。今年1月7日,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二批涉及672位股民的索赔诉讼,索赔金额为8709.47万元人民币。
  至此,两批诉讼人数合计达到1187人,索赔金额已突破亿元。佛山照明因此承受的偿还压力大增。
  据了解,该案中有律师曾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拒绝调解,不同意赔偿。
  前后仅两个月时间,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三批索赔诉讼。截至目前,三批索赔案人数总共为1303人,索赔金额增至1.8亿元。
  起因信披违规 被证监会处罚
  追根溯源,信息披露违规是中小股民起诉索赔的导火索。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处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据了解,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佛山照明共有5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且其中3次都涉及锂电业务。佛山照明由此被责令改正和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这样,因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陆续向佛山照明索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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