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定增52亿发力新能源汽车 主推电池租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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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来源:证券时报

  力帆股份(601777)今日公告,拟以12.08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项目、30万台智能新能源汽车变速器项目、智能新能源新车平台开发项目以及偿还部分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

  力帆股份指出,不同于目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的“充电模式”,本项目所建设能源站拟采取自主研发的“动力电池更换”为主兼顾充电的模式。相较于充电模式,在更换时间、电池寿命、征地占地、投资回收期等方面,换电模式都体现出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

  以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为例,在公司能源站的运营模式下,力帆股份在消费者第一次换电时,对其购车时电池的大部分对价进行回购,剩余部分转作租赁押金。从“买电池”模式到“租电池”模式的转换,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从而提高了公司新能源汽车的价格竞争力。消费者通过每次支付电池租金和充电电费的方式租用电池,电池的租赁、保养和维修都由能源站负责,而消费者每次支付的“电池租赁费+充电费”换算为百公里的使用费用则比百公里平均油耗费用低30%以上,大幅降低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

  同时,在节约消费者充电成本的同时实现盈利是能源站模式的核心,本项目借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东风,利用巨大的储能机制“移峰填谷”,把废弃掉的电能传输到消费者就近的新能源站,夜间为电池充电或储能,可大幅降低能源站的充电成本。能源站通过“移峰填谷”的模式创新,不仅在经济可行性上实现了消费者和运营者(能源站)的双赢,而且契合了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另外,能源站还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以功能设计为例,全站采用高效率、低成本的双向电力电子架构,既提高了充电机到车载动力电池的转化效率和电池向电网放电的效率,又通过充电机拓扑结构的调整,降低了充电设施的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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