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用品“山寨”为何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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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来源:中国鞋网

“山寨”的法律含义

事实上,“山寨”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使用的新闻词汇。被称之为“山寨”的情况,包含了法律上的多种含义。

明告诉记者,“山寨”一词,本意是没有许可证,取其“占山为王、山大王”之义,人们现在多用它来表示模仿故意致人混淆、搭便车,其实是“模仿”的意思。还有一种表述为“抄袭”,一般也称剽窃,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则是著作权法领域的表达。因此“山寨”这种现象就商标而言,正确的表述应当是: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或误导消费者的。当然,商标标识可能有著作权,所以,也可以用抄袭来描述某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

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杜秀军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在新闻中常用的“山寨”其实是一个含混的概念,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生活中一般指小厂家模仿、复制知名商品而生产的产品。

但无论是“山寨”还是“抄袭”,其实一定程度上都会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譬如“山寨”产品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抄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山寨”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专门法律依据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这些法律框架下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二是作为民商事活动普遍规则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相关知识产权犯罪,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3年,在网络上被无限恶搞的运动品牌“阿迪王”与德国体育用品企业阿迪达斯之间的5年官司终于以双方和解、阿迪王放弃其商标、阿迪达斯放弃索赔宣告终止。

杜秀军认为,这是一起传统的商标侵犯商标权案件。此案法律规定比较完善,实践中也有诸多判例,是非对错容易达成共识,这也是阿迪王愿意放弃自己商标达成和解的原因。

与之相比,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之间的纷争就不同于传统的商标案件。

杨明指出,乔丹体育和阿迪王案件不太一样,Michael Jordan本身并不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阿迪达斯是商标,也就是说,在先权利不一样,由此案件争议的法律问题不一样。从法律层面看,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迈克尔·乔丹和阿迪达斯主张的权利性质不同,迈克尔·乔丹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而阿迪达斯主张的是自己的商标权。

杨明表示,乔丹体育案件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依据。北京高院驳回上诉还是认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即“乔丹”并不构成Michael Jordan的惟一对应。

秀军认为,本案还涉及英文名字的翻译对应问题,我国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也没有在先判例,需要法官创制规则。

而近期在网络上引起讨论的福建体育用品企业廷飞龙推出的安可玛汀(UncleMartian)品牌,被网友评论LOGO与美国品牌安德玛(UnderArmou)相似。在杨明看来,是否侵权是法院认定的。“我的个人观点是,从标识的文字内容看,两者并不相同,但安可玛汀的整体商标设计与安德玛的整体设计确实很相似。”杨明表示二者的确有相似之处。

因此,“会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人”是在此类案件中的实质判断标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判定两个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考虑使用两个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近似程度、两个商标的相似程度,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是否已经引起了混淆误认等因素个案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山寨”现象不断,但具体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取证分析,是否构成侵权由法院认定。

中国制造的“山寨”阴影

目前,迈克尔·乔丹不服北京高院“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终审判决结果,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无论最后判决结果是什么,该案已经影响到了乔丹体育的发展。早在2011年,乔丹体育就计划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2012年2月美国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使乔丹体育深陷侵权官司,公司挂牌上市计划也一拖再拖。

根据我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杜秀军向记者解释,作为运动服饰企业,“乔丹”品牌是乔丹体育的生命线,如果失去“乔丹”系列商标,对乔丹体育的影响是致命的,所以商标案肯定属于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会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

曾创造销售过亿奇迹的阿迪王因侵权失去了“阿迪王”的商标;乔丹体育最终结果还未可知;在网络上引起争议风波的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引起了美国体育用品企业安德玛的注意,安德玛美国总部在回应媒体采访时否认与福建廷飞龙有任何商业往来及相关合作,并称将采取一些商业和法律手段抵制这种公然侵权的行为。显然,“山寨”和“傍名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危机,甚至是颠覆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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