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就两会提出多项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 尽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
“目前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建议国家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今年两会上,我就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即将提交专门的议案。”
作为新能源电池行业的代表,张天任一直不遗余力的践行绿色发展,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十九大报告、党章、宪法中都有重点阐述,也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和法规,但还缺少一部统领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由此在实践中造成一些困扰。”
张天任认为,目前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立法可行性上也得到了保障,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一方面,国家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提供了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的立法实践也为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比如,贵州省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浙江湖州在2015年施行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中有很多亮点,比如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准化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这些探索和实践,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制订,将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张天任建议,《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在内容上要与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及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方面相结合。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支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并且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不断发力,不断推进绿色发展。其次,可以通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在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方面发挥功效,推进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还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共同筑牢绿色屏障,为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奠定良好的规范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 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随着绿色发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效利用物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从国家资源战略的角度出发,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从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明确相关具体制度等方法,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张天任表示。
据悉,目前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改已于2016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谈到即将修改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时,张天任介绍,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只有小部分是关于如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而大部分内容其实是关于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为规范。这就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文不对题的问题。另外,这部法律虽然可以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但该法的核心功能应该是规范资源的综合利用行为和废弃物的排放行为,而不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命名该部法律必然会弱化这部法律的核心功能,不能准确完整的体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这一原则。
张天任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借鉴。比如,浙江长兴的天能集团通过科技创新,在长兴、濮阳兴建了两个再生铅生产基地,铅回收率达到99.9%以上,实现了经济和环境效益双丰收;广东深圳的格林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开采“城市矿山”第一股等等。同时,从国外经验来看,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循环型经济立法都立足于资源观,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
张天任建议,《资源综合利用法》在立法原则上应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水平和效率为出发点,进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上应
明确规定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基本方法及该方法使用的条件,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行政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能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具体制度。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制度应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技术的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使用价值的废弃物、商品包装、生活垃圾等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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