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儿童玩具消费警示:警惕危险玩具 保护儿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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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5月25日消息,玩具被称为“儿童最亲密的伙伴”,对于儿童的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一些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却成为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威胁儿童健康的“杀手”。近年来,“危险玩具”伤童的案例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带来巨大伤痛。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邀请全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的专家对常见的“危险玩具”造成的伤害进行了分析、梳理,最常见的危险玩具伤害是机械物理伤害、化学伤害、以及误玩非玩具产品造成的伤害。

1.玩具小零件易脱落,存在吞食、窒息危险

一些不合格玩具中易脱落的扣子、弹珠等小饰物、小配件,容易被幼小的儿童吞食或者塞入鼻孔,造成吞食异物和窒息的风险。 如果是带有磁性材料的小零件,一旦被误食,还会带来进一步的伤害。

今年初,欧盟曾对中国产某品牌磁性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该磁铁玩具中含有磁性小零件或小球,如果儿童误吞或吸入,有可能造成窒息。国内外均发生多起类似的伤害事故。据专家介绍,如果儿童吞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强力磁铁(磁通量指数≥50kG2mm2的磁铁为强力磁铁),或者吞食强力磁铁和其它铁磁性物体(铁、钴、镍),磁铁会在消化系统中与另一个磁铁(或铁磁性物体)吸附,并对肠壁产生压力,可能引起肠胃穿孔或肠梗阻,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磁性部件需要通过手术移除,会对儿童的消化道造成永久性伤害。

2.玩具有危险尖点利边,存在刺穿危险

一些劣质玩具的表面有金属锋利的边缘、突出的尖点、粗糙的毛边等突出物,或玩具结构易碎,形成尖利的小零件,非常容易刺伤儿童。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一种叫指尖陀螺的产品被发现当作儿童玩具玩耍。经测试表明,部分指尖陀螺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第四款关于小零件、边缘和尖端的要求,具有可触及的建立边缘和锐利尖端,可能造成身体划伤、扎伤等伤害。为此,危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出预警。

3.玩具使用劣质材料,存在化学污染危险

存在化学污染的危险玩具,常见的有使用未经消毒的废旧材料做填充物的毛绒玩具、色彩鲜艳的彩泥、劣质塑料制作的玩偶等,其卫生状况和化学有害物质迁移,都对儿童健康造成潜在危险。

前一时期被曝光的“水晶泥”,许多学校周边的小商店都有售,因色彩鲜艳、价格低廉很受小学生喜爱。其中有的含有超过一定限量的硼砂,经过孩子的口腔、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可能会发生慢性中毒,造成安全隐患。

4.非玩具产品误做玩具使用,导致伤害发生

小孩子天然爱动,会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当作玩具使用,这类不当使用,隐藏了极大的危险。比如儿童误玩“激光笔”导致视力损失,就是典型的例子。

还有一类典型的误玩案例是家庭中常见的水精灵,又称海洋宝宝、泡大珠、吸水弹。它是一种圆珠形吸水树脂,因其具有吸水保水等功能,广泛应用于盆栽保水、室内装饰等。由于其形状、颜色、体积的缘故,可能被儿童误认为食物,导致儿童误吞或吸入。水精灵进入呼吸道后吸水膨胀,可能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进入消化道后吸水膨胀,会导致肠梗阻、肠管扩张,可能会继发感染、水电解质紊乱等现象,甚至会造成肠穿孔、肠坏死,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另外,有伤害案例表明,儿童在玩耍水精灵时,水精灵的碎片粘附在手指上,用手揉眼时,水精灵的碎片会划伤眼球,导致晶体感染,可能引起失明。国内已发生多次类似的伤害事故。有些商家利用此特点,将其包装后当作玩具售卖,部分弹射玩具中使用水精灵作为弹射物,又称吸水弹、软珠弹,其一旦被射入儿童的喉咙里可能会带来窒息伤害。

5.不按照玩具适用年龄购买和使用玩具,导致危险发生

GB 6675-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对14岁以下儿童适用玩具的标识和说明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对玩具使用要求、使用年龄等做出明显的标识和说明,因为不同年龄段端的儿童,身体发育、认知能力有非常大的差异,违反适用年龄限制,可能会给孩子的安全造成威胁。

针对玩具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警惕危险玩具,保护儿童安全。并向消费者提出如下警示:

1.坚决不购买无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的玩具。消费者选购玩具时,要主动检查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识等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安全警示语、适用标准、认证标识等。根据年龄选择适宜的产品。尽量通过大型商场和信誉良好的商家选购玩具,不要选购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网店的“三无”产品。

玩具产品认证标识

2.谨慎购买可能存在易脱落小零件的玩具。避免购买零件易散落、存在磁性小零件、尖锐金属边缘、粗糙毛刺等的产品。尤其是不要让3岁以下儿童玩耍含有强磁性小零件的玩具,以防儿童误吞或吸入磁性小零件。即便是给大于3岁及3岁 以上的儿童在玩耍此类玩具时,家长应仔细阅读相关的警示说明,并做好监护和必要的提醒。

3.增强安全意识防患未然。许多儿童意外伤害往往源于监护人的疏忽,对3岁以下的幼儿应当格外警惕误食异物和窒息的风险,避免给孩子玩耍不适合孩子年龄段的玩具。要警惕儿童使用非玩具物品,如激光笔、牙签弩、水精灵等各种易于获得的物品,做好监督和防范措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发生意外伤害及时就医。监护人发现儿童误吞或吸入磁性小零件,或者儿童出现突发性的腹痛、恶心、呕吐及腹泻等疑似吞食磁性小零件的临床症状,应立即送医进行救治。在已发生的事故中,部分儿童在吞食磁性小零件的初期仅表现出疑似流感症状,有可能造成误诊,延误救治,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5.发生玩具伤害事故应当报告。我国已实行玩具召回制度,建议广大消费者发现玩具安全风险或发生伤害事故,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映,防止危害扩大。消费者可以访问该中心“缺陷信息报告”栏目 (http://www.dpac.gov.cn/qxts) 提交详细信息,或者拨打 010-59799616 进行报告。

         6.索取并保存维权凭证。消费者应当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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