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0
2018-06-21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6月15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称,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做出如下改革调整:

一、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其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

二、对部分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