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软着陆” 电动自行车技术有了“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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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来源:中国消费网

        经过近一年的过渡期,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实施。该标准与之前实施的标准有何不同,这将给消费者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安全隐患多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第一大国,去年10月份发布的《中国电动车节能白皮书》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2.8亿辆。

  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相关交通事故的绝对数在上升,加上一些驾驶者存在安全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等现象,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掐着点上班、送孩子上学、送外卖等,很多电动车的骑行速度都比较快,加上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法规学习,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见缝就钻,经常变道,并且没有打信号灯的习惯。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我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引发火灾数目等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新国标的出台,以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原则,并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这既有利于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有效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天任说。

  硬性指标落地 杜绝“超标合格车”

  即将实施的新国标与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旧国标”)相比,有何不同?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说,相比旧国标,新国标的一大特点就是以往的各项安全指标将不再是“选择题”。在旧国标中,标准细则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出厂车辆否决项目必须全部达标,但重要项目达标仅需满足15项及以上、一般项目达标满足9项及以上即可,这就给厂商提供了回旋的余地,也造成了产品检验合格却是“超标车”的尴尬局面。

  而新国标的“全部技术内容”都变成了强制性的硬指标,各项安全指标不再是“选择题”,这也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从生产根源上杜绝了“超标合格车”的存在。

  张天任表示,新国标的另一大特点是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超标车”将不能再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的权限。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由旧国标的20公里/小时调整为25公里/小时,当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含电池)从不超过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

  从数据看,新国标中速度、重量、功率等几项指标似乎都在上调,但在生产厂商和使用者眼中,实际是在降速和减重。据工信部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比例近七成。通过改装,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可达50公里/小时;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公斤,这些产品在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

  郭建荣说,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定位及轻量化发展的趋势,将降低对非机动车道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此外,新国标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无线电骚扰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当前由于充电过载、短路或发热、不同品牌充电器混用从而引发火灾事故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延长企业过渡期 促行业转型升级

  “国家发布新国标,主要是为便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不是限制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张天任说,但是企业按照新国标设计、研发和生产电动自行车,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如果马上就对现有电动自行车严格执行新国标,企业缺乏产业转型升级的时间和机会,可能会加重成本负担,导致电动自行车产业生存发展更加艰难。

  因此,在今年两会上,张天任带来了“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适度延长过渡期的建议”。

  目前,浙江、江苏、河南、广西、山西等多个城市对现有电动车设置3—7年不等的过渡期,通过备案或上牌,允许现有电动车继续销售和使用。张天任说,即使老百姓骑上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正常时速从50公里一下子降到25公里,也大幅增加了出行的时间成本,打破原有的出行规律。因此,在坚决执行新国标的同时,建议各省平衡各方诉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适度延长现有电动车过渡期,为行业转型升级留足时间,更好满足公众接受的心理预期,确保平稳过渡。

  “不能把管理问题,集中归结于一个国家标准。”张天任建议,还可以通过备案或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给电动车上保险,对行驶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增加培训力度;对行驶不文明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记分,并与工作单位考核、银行征信系统等挂钩,让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成为使用者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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