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品类投诉增幅大
1月14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据统计,2019年全年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457件,解决22793件,解决率93.2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51.66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39件,得到加倍赔偿额28.88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37105人次。
其中,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合同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这3个方面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与2018年同期相比,涉及价格、质量的投诉比重上升明显,虚假宣传及计量问题的投诉比重则有所下降。
2019年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12583件,占投诉总量51.45%。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与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前五。其中食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增幅为171.76%。服务类投诉11874件,占投诉总量48.55%。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居前三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比重上升较明显,增幅为36.77%。
从投诉热点看,食品安全不容忽视。2019年度,福建全省消委会共受理食品类投诉2117件,占总投诉量的8.66%,与2018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171.76%,增幅明显。消费者关于食品方面的投诉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关于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具体包括生产或经营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和生产或经营的食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食品、非食品原料等;另一类是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投诉。标签瑕疵主要是“漏标”,即标签、说明书的标识遗漏必要信息;还有就是“错标”,即标签、说明书的标识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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