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生产企业鸭鸭股份公司上羽绒服抽检“黑榜” 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0
2020-03-0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消息,2019年4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100批次,7批次检出质量不合格,其中,标称鸭鸭股份公司生产的女连帽中长款羽绒服被检出含绒量、绒子含量等项目不合格。

含绒量和绒子含量(特别是绒子含量)反映羽绒服装填充物的质量好坏,也是决定羽绒服装的保暖性能及价格的关键因素。

除了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之外,鸭鸭股份公司还曾因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罚。

共青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共青局”)2016年6月6日发布的一份对鸭鸭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鸭鸭)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4月28日,共青局接九江市工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九工商网监案移字[2016]3号),转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书》(浦市监案移字[2016]16298号),反映共青局辖区鸭鸭股份公司在1号店网站平台销售羽绒护肩产品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共青局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当日,共青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商中心和仓储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鸭鸭在位于“1号店”网站平台鸭鸭官方旗舰店店铺中一款羽绒护肩产品网页上显示有“羽绒护肩男女通用,可以预防肩周炎”等字样,另在该公司位于共青城市工业园区邮政仓储物流基地的仓库内现场发现该款羽绒护肩产品7件,护肩产品吊牌标签上同样也标注有“可以预防肩周炎”等字样。经初步核查,鸭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16年4月29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鸭鸭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鸭鸭自2015年11月1日始将一批吊牌标签上标注“品名:护肩,可以预防肩周炎”字样羽绒护肩产品放在鸭鸭股份公司位于1号店网站平台“鸭鸭官方旗舰店”店铺内销售,同时在产品展示页面上发布“羽绒护肩男女通用,可以预防肩周炎”等宣传内容。鸭鸭不能提供该款护肩产品可以预防肩周炎的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据。另据查明,鸭鸭经销的该款护肩产品系2008年、2009年生产的一批库存产品,大部分都是作为赠品赠送给客户,最终剩余110件于2015年年底的时候放在其公司位于1号店“鸭鸭官方旗舰店”店铺内销售,自2015年11月1日至本案立案调查时止,鸭鸭共计通过1号店鸭鸭官方旗舰店平台销售该款产品103件,剩余7件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内。

共青局认为,鸭鸭生产的羽绒护肩产品本身不是医疗产品和药品,也不能提供该款护肩产品可以预防肩周炎的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据。鸭鸭在其产品标签和网店销售页面上标注“羽绒护肩男女通用,可以预防肩周炎”等宣传内容属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所指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共青局表示,鉴于鸭鸭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工商机关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将网店商品下架,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清除剩余的库存护肩产品吊牌标签上含有的“可以预防肩周炎”字样,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4、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数据均为非营利用途,转载文章版权归信息来源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