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章光101”再曝“问题”产品 2批次育发用品被检出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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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福建省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验结果公告(第一期)》显示,标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光101”)生产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章光101育发剂”被检出“黄体酮”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各级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据悉,黄体酮又称孕酮激素、黄体激素,是一种孕激素。按中国现行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性激素(雌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孕激素类)被列入禁用物质,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添加在化妆品中。

一年内多次被查出问题

事实上,这并非章光101首次曝出产品质量问题。

2018年12月5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标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去屑洗发香波(滋润型)” 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1000 CFU/g,标准规定≤1000 CFU/g,超标81倍。

2018年6月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告(2018年第11期)显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3项。严重缺陷:一是未执行企业制定的留样管理制度。企业留样制度规定内包材按照采购量千分之二留样,实际未留样。(3.1*)(第13*项);二是生产工艺用水未定期监测。生产工艺用水上次生产工艺用水外检报告的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未每年至少送一次外检(4.8*)(第59*项)。一般缺陷:一是化验室冰箱有食物存放,如发现有糖葫芦(2.6)(第8项);二是水处理系统压力表检定过期(有效期至2017年2月21日)(3.3)(第21项);三是未建立原料进出库台账,只有货位卡(5.4)(第66项)。

2018年1月4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防脱洗发精不合格。

曾发布违规广告被罚10万

百度企业信用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章光101曾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该处罚书显示,章光101与乐清市广告公司(另案处理)签订广告合同,委托其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20日的每周一、周四20:40分左右在乐清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章光101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内容主要介绍章光101集团企业形象及公司种植的红豆杉相关情况,内容播放的全部画面均在右下角标注“广告”字样。该广告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使消费者对企业认可,从而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属于商业广告。

该广告内容中包含如下描述:紫杉醇是国际公认的防癌抗癌药剂,能有效抑制糖尿病及治疗心脏病的功效,而从红豆杉的树皮和树叶中提炼出来的紫杉醇,对多种晚期癌症疗效突出,目前在医学界被称为‘治疗癌症的一道有效防线’。

章光101作为广告主委托乐清市广告公司制作章光101(企业形象)广告,并在乐清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该广告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中包含“防癌抗癌药剂”、“抑制糖尿病及治疗心脏病的功效”、“对多种晚期癌症疗效突出”、“治疗癌症的一道有效防线”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对此,2017年12月7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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