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造板抽检:“甲醛释放量”令人堪忧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度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称,本次共抽查219家生产企业的330款人造板产品,涉及广东省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揭阳、茂名、清远、汕头、汕尾、韶关、深圳、阳江、云浮、湛江、肇庆、中山等18个地市。经检验,发现16家企业生产的2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是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指标。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降低,对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等都有毒害。同时甲醛也是一种致癌物质,严重者诱发白血病等。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中对“甲醛释放量”有严格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mg/m3,限量标识E1。
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包括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中纤板、胶合板等;标称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规格型号:(1220×2440×18)mm】;标称佛山市南海区浚亿板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刨花板【规格型号:(1220×2440×24)mm】;标称惠州市腾隆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纤板(12厘双科技橄榄)【规格型号:(1220×2440×12)mm】;标称东莞市恒冠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胶合板【规格型号:2440mm×1220mm×8.2mm】;标称东莞市大岭山群益木器加工厂生产的刨花板【规格型号:(2440×1220×15)mm】等在列。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上述被通报的标称厂家大多并非首次被查出问题。如,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此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中已多次被检出不合格品。2017年12月29日,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的2017年第4季度佛山市生产企业国抽检验结果显示,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MDF-GP REG(规格型号:2440mm×1220mm×12mm,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被检出静曲强度项目不合格。
2016年9月1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网通报的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显示,标称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桂森中密度纤维板【规格型号:(2440×1220×12)mm】被检出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不合格。
再比如,佛山市南海区浚亿板材有限公司早前因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息显示,2016年5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浚亿板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1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YYW-4700YCQ,产品编号:2015AC533)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即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粤)质监特令[南安(2016)]第(8018)号},该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2016年7月12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3月投入使用的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YYW-4700Y(Q),产品编号:2015A533,额定工作压力:0.8MPa,额定工作温度:320℃,在用压力:0.3 MPa,在用温度:210℃]至2016年7月12日检查时已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以上问题虽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仍未改正。对此,2016年10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并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息显示,东莞市大岭山群益木器加工厂,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16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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