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 低劣洗涤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 浓缩洗涤剂团标将发布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等标准的要求,对洗衣液产品的总活性物、pH值(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青岛汇百丰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仁诺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源点化妆品有限公司、菏泽高新区星菏超市、郓城县云乾百货超市5家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总活性物”这个名词显得十分陌生。它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总活性物含量是衡量
液体洗涤剂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3-2021中,对活性物的定义是‘在洗涤剂配方中显示规定活性的全部表面活性剂’。”中国洗协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表面活性剂通常会吸附到被清洗物和污垢表面,从而减弱污垢与被清洗物表面的黏附力,然后借助于机械和水流作用,使污垢从被清洗物表面分离并被乳化,分散在介质中,经冲洗而除去。
该专家表示,总活性物含量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要求普通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15%,这项指标低于15%且未加入其他去污成分的洗涤剂为不达标产品,去污效果不强,衣物洗不干净。
在采访中,该专家告诉记者,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未加入足量的活性物或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
低劣洗涤产品仍然存在
目前,仍有企业为获得更多利润,生产销售品质低劣的洗涤产品。
记者查阅多批次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是洗衣液抽检中的顽疾。去年5月,有公司因所产洗衣液总活性物不达标,召回11万瓶洗衣液产品。去年6月,鹏飞日化因生产的洗衣液总活性物和去污力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针对这一现象,早在2021年,中国洗协就曾发布关于抵制生产销售低劣洗涤用品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到,目前一些企业通过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低质低价伪劣洗衣液、洗衣凝珠,与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相悖,破坏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应坚决予以制止。
团标即将发布
进一步规范行业良性发展
“浓缩洗涤剂比传统洗涤剂总活性物含量高、用量少,去除污渍更高效,更节约包装材料,更绿色环保。近10年来,中国洗协持续积极推进洗涤剂浓缩化进程,大力倡导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浓缩洗涤剂。”中国洗协相关专家表示,针对市场情况,协会在业内成立“洗涤用品行业产品质量自律跟踪调查组”,每年对洗涤剂进行抽样、质量检测,对不合格或不达标(国标、行标)产品,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行业内部通报、媒体或社会公告,有力推动了洗涤用品行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促进了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良性发展,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正当、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保证了洗涤用品行业自律公约的贯彻执行。
为推动绿色、低碳、节水、环保的浓缩洗涤剂生产和使用,中国洗协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图文版的“浓缩洗涤剂标志”,倡导行业企业使用推广。经过10余年努力,全行业获得浓缩洗涤剂标志的企业从最早的8家发展到44家,共130个产品。“中国洗协研究制定并即将发布《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将进一步引导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生产浓缩洗涤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上述专家表示。(记者 刘 元)
转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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